文章咨询

干货|有张内审员证就可以了吗,赶紧修正这种观念!(附PPT说明)

来源:贾自强 时间:2017-09-13 11:11
浏览:2705
前言
新版IATF16949标准发布后,很多汽车行业的企业都在积极准备着转版升级的工作。新标准中有关内审员的要求,跟原来的ISO/TS16949比较有着非常大的变化。大家在执行过程中有很多疑惑和理解的误区,比如针对内审员资格,很多人认为只要有内审员证书就可以了(包括有些审核员都这么认为)。这是非常片面和错误的观念。

一、新旧标准的变化着力点-立足“有效性”

本次标准更新基本出发点就在于更加关注有效性,针对内审员能力培养也不例外。因此,新标准中不管是对“内审员能力”还是针对“内审过程”都做了重大的调整和修订。过去很多企业的内审过程满足“符合性”的多,满足“有效性”的少。所以很多人错误的认为内审员只要有张证书就万事大吉了,进而忽略了内审员真正能力的评估和培养。这次标准的变化还是非常的“给力”,下面我们就一起看看都有哪些关键性的变化。

二、对内审员的能力要求

内审是由组织的内审员实施的,内审员能力直接影响了审核的有效性,因此IATF16949用大量的篇幅来定义组织内审员的要求,包括体系、过程及产品审核员。


  旧版ISO/TS16949对于内审员的要求很简单:

8.2.2.5  内部审核员资格

-  组织应具有有资格审核本技术规范要求的内部审核员(见6.2.2.2)。

6.2.2.2 培训 

-  组织应建立并保持形成文件的程序,识别培训需求并使所有从事对产品要求符合性有影响的人员具备能力。

-  承担特定任务的人员应按要求进行资格认可,在满足顾客要求方面给予特别的关注。


  而新版IATF16949则有如下详细的要求:

7.2.3 内审员能力

-  组织应有一个考虑了顾客特殊要求的文件化的过程以验证内审员的能力。有关审核员能力的其他要求,参考ISO19011。组织应维护认可的内审员名单。

-  质量管理体系审核员,制造过程审核员及产品审核员,都需要证明至少具备如下能力:

a) 理解运用汽车行业过程方法实施审核,包括基于风险的思想方法;

b) 理解适用的顾客特殊要求;

c) 理解有关审核范围所适用的ISO9001和IATF16949的要求。

d) 理解有关审核范围的适用的核心工具要求;

e) 理解如何策划、实施、报告及关闭审核发现。

- 另外,制造过程审核员应证明其理解审核的有关过程的技术,包括过程风险分析(如PFMEA)和控制计划。

-  产品审核员应证明其理解产品要求和使用相关监视测量设备验证产品符合性的能力。

-  当为达成上述能力而实施培训时,证明讲师具备上述能力的文件化信息应保留。

f) 每年执行一次由组织定义的最少数量的审核;和

g) 基于内部变更(例如,过程技术、产品技术)和外部变更(例如,ISO9001、IATF16949、核心工具以及顾客特殊要求)维护相关要求的知识。


  从新标准的变化我们可以看出针对内审员的能力的要求有如下要点:


1、建立文件化过程

组织必须建立一个有关内审员能力培养及资格认可的过程,这个过程从从属关系上讲,可以包括在人力资源管理过程、培训过程,或者直接包含在内审过程都可以,这个可以由组织自行定义。并且这个过程要有相关程序文件(二级)或管理办法/制度(三级)来进行书面化定义。也就是说,我们可以直接在相关程序文件中体现,也可以单独建立一个诸如《内部审核员管理办法》这样的文件来规范对内部审核员的培养及资格认可。


2、期望的要求明显提高

标准要求“有关审核员能力的其他要求,参考ISO19011“。这实际上是在引导企业参照第三方审核员的标准培养内审员,包括审核员的基本资格(教育背景、经验、培训等)、通用知识及专业知识的要求等。



3、内审员必须具备的能力要求

现在有很多的企业错误的认为,只要让原来的内审员参加一下新版标准的培训,拿到一个内审员证书就是合格内审员了,这是非常错误的认知。

 

这次新版标准对于内部审核员(包括体系、过程、产品)的能力给出了非常具体细致的要求,我总结为如下5个方面的能力:



过去我们总是轻视过程及产品审核员的能力要求,现在来看,其实对过程及产品审核员的能力要求更高了。比如在具备上述5大能力的基础上,过程审核员要懂得相关工艺知识,而产品审核员要能够进行实际产品的测量等。

 

为了培养及证明内审员能力及资格,我们可以建立“内审员能力资格矩阵”:



4、资格维持

新版标准强调内审员的资格与能力要予以维持和持续提升,不能一证管终身。

首先,组织必须规定内审员每年至少要参加的内审次数,避免只有资格但不参加审核的情况。

其次,内审员的知识要持续更新,比如2017年新版FMEA就要发布,那内审员需要更新相关知识。其它内外部知识发生改变了,内审员的知识同样需要更新,这些都需要我们在文件中加以定义和描述。

 

5、执行内审员培训的老师资格

这一条我特意在上面新版标准条款中用红色字体标注出来,因为这是大家疑惑比较多的地方。我开始的时候也比较困惑,因为这样的要求很容易诱导企业和第三方审核员仅仅关注培训老师是否具备相关的资格证书(对培训咨询机构的老师来说这个是很讨厌的一件事啊!)。

为此,我特意向IATF进行了咨询和沟通,得到的反馈是:此要求目的是期望组织在进行内审员培训时,要确保培训的有效性。为此,需要对培训老师(内外部的)的资格和能力进行评估(具体的评估方法并没有进一步的解释,如FAQ/SI等)。

我个人的建议是,组织可以收集老师的背景、资历、经验等方面的信息,并基于此来评估其培训是否可以全部或部分满足上述5大能力的要求。


三、总结

通过以上的分析解读,大家可以体会到新版IATF16949中针对内审员能力要求的重大变化。我觉得这些变化是非常积极和正向的,期望汽车行业组织在培养内审员的过程中,关注实实在在的能力提升,而不是拿个内审员证就认为万事大吉了!其核心目的就是要保证内审的有效性。

另外,内审员也是一个对个人综合能力要求非常高的岗位,我强烈建议组织应建立起内审员培养和使用机制。从系统上落实内审员培养、考核、激励与淘汰的机制。

上一篇 > < 下一篇